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31 09:16:15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属于一种负责人与被负责任的关系,债权人有权利让债务人对其负责。基金管理者与托管者之间的关系与此有相似联系,即托管者有权让基金管理者对其负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具体关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由投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处理有关证券、现金收付的具体事务交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自己就可以专心从事资产的运用和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已预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有违规之处,对方都应当监督并及时制止,直至请求更换违规方。这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基金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基金运用的绩效。但是这种机制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前提是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分开,由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不同机构或公司担任,两者在财务上、人事上、法律地位上应该完全独立。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区别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有一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则有所不同: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职责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则是另外几个方面: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预期年化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具体关系的全部内容。了解了债务和债权的相关知识,有利于加深对基金管理者与托管者关系的认知。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