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不免责

发布时间:2019-08-27 04:43:15


  使用电动独轮车、双翼滑板车、电动滑板车、魔轮车上路时候,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新代步工具是否属于机动车,要担责吗?然而在没有明确车型界定的情况下,行人尽量不要使用上述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用人将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责任。

  近期,市场上出现许多新颖的代步工具,如电动独轮车、双翼滑板车、电动滑板车、魔轮车等,受到一些追求绿色时尚市民的青睐。但是,这些代步工具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案情回放

  陈辰(化名)为了节省上下班路上时间买了一个二轮电动滑板,使用了几个月一直比较安全也很方便。一天在一个路口转弯时,陈辰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陈辰被紧急送到医院,经诊断为中型闭合型­脑损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鉴定无法确定他使用交通工具的车辆车型以及制动工作是否正常,也无法确定行驶速度,最后认定陈辰使用滑板(二轮电动)上道路行驶,:“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判决陈辰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外30%的损失。

  该案审理中,鉴定机构对于电动滑板车的车型认定,因为没有相关的标准未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实践中,电动滑板车具有车速快、控制性能和稳定性差等特点。电动滑板车有两个动力系统,既包括滑板自身的电力动力,还包括使用者向前滑行的动力,并且在行进时只能由使用者手控掌握运行方向,可控性和稳定性差。虽然有一定的制动功能,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采取刹车的方式减缓运行速度,但还是无法应付复杂的路面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此外,从立法层面看,因为是否属于非机动车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实践中电动滑板车也不能以非机动车的“合法身份”在道路上行驶。

  法官提示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动滑板车、电动独轮车、双翼滑板车、魔轮车等新式代步工具的国家标准,对整车质量、车速以及制动能力等作出明确规范,明确界定上述代步工具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在没有明确车型界定的情况下,行人尽量不要使用上述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用人将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使用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标题:使用电动滑板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不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