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鼓励私人小客车拼车、顺风车出行

发布时间:2019-10-07 20:07:15


  《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规定》)于12月21日发布。根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属于互助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其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享有和承担。

  新闻发布会上,市交委副主任滕英明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共享经济,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我市是积极鼓励、支持的。”

  《合乘出行规定》明确,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车辆燃料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合乘里程计算;通行费应按照合乘路段发生的路、桥通行直接费用据实计算。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合乘出行规定》还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出行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合乘出行服务明确为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原标题:重庆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出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