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债务人死亡,遗留债务引发官司 妻儿被判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

发布时间:2019-08-11 03:08:15


债务人死后留下8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还债。,债务人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04年1月6日,齐某、叶某作为债务人向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2004年1月20日以前,偿还翁某代为垫付的共同投资工程项目本金85万元”。不料,债权人翁某于当月10日因病死亡,债务人齐某也于2004年6月去世。近日,,要求债务人叶某和齐某的妻儿承担还款责任。

,翁某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翁某享有的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还款。作为债务人的齐某死亡后,尚有妻儿在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齐某的妻儿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死者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