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继承与不可继承财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8 02:26:15


  核心内容:我国法律法规对继承者们可以继承的财产以及不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我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都对可以继承的遗产以及不可继承的遗产作了规定。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可继承与不可继承的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4.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