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不能继承

发布时间:2019-08-06 17:30:15


阿苏在一次事故中因公去世,工作单位处理善后事宜时,分别给他的妻儿和父母发放一笔钱款,双方领取后各自把钱存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后事处理完毕,阿苏的妻子认为公婆得到的这笔钱是阿苏的遗产要求继承分割,两位老人坚决不同意。于是,阿苏的妻子带着女儿以要求继承阿苏遗产为由,。

  阿苏的妻子说,自己与公婆同属于阿苏的继承人,自己应当分得阿苏的遗产,如今两位老人独占钱款没有道理。阿苏的父母却说,这笔钱是阿苏去世后单位才给的,根本就没到过阿苏的手,怎么会是遗产呢?明明是给两老的生活补贴。

  市二中院袁月全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首先细细地查清了钱款的来龙去脉。原来阿苏单位给两老的这笔钱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因为阿苏父母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以往靠阿苏供养,且都年事已高,所以一次性给了他们一笔养老费。另一部分是考虑到当时阿苏父母确实经济比较困难,同时也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意义,因此给了他们一笔“死亡补偿金”。袁法官还了解到阿苏妻子得到的那笔钱也是死亡补偿金,单位也是出于适当缓解经济困难与精神抚慰的双重考虑,另外单位还承诺苏妻每月可以去领取女儿的生活学习补助费用,直至女儿成年为止。

  袁法官告诉当事人,这起案件其实不是继承纠纷。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阿苏去世时所留下的属于他本人的合法财产,才是他的遗产。而现在苏妻要求分割的是阿苏去世后单位给予近亲属的扶养费和补偿金,因此这些钱款不属于阿苏的遗产,自然就不发生继承。如果单位将阿苏善后的所有费用打包一起发放,阿苏父母与苏妻对这些费用的分配发生争议,准确地说这属于析产纠纷。本案中,阿苏单位将阿苏的善后费用直接分配给阿苏的父母与妻儿,其目的与对象非常明确,两位老人的养老金和补偿金就完全属于他俩个人所有,而非两老与阿苏的妻儿共有,。袁法官继而又说,其实苏妻也得到了一笔补偿金,数量与老人得到的相差不多。之所以从表面上看两位老人的得款总数明显高于阿苏的妻子,那是因为其中给老人的养老金是一次性领取,而给阿苏女儿的生活学习补助费需每月去单位领取之故。阿苏的妻子毕竟也是通情达理之人,听了袁法官的一席话,渐渐消除了心中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