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19-08-06 01:32:15


  债权,是经济生活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由于债权存在着价值,故债权是属于可交易的一种商品,但是债权保全是有期限的,那债权的保全期限是多长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二、债权保险的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三、,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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