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9-08-03 05:35:15


  <一>继承法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二>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9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