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5 18:59:15


 有的债权人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担保人责任,那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是否合法呢?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

  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另外,在《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应理解为:保证人本应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约定事由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据以发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事由也应属于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

  二、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三、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无论是选择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承担责任都是债权人的权利,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我们一般本能的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而本文探讨的将是债权人任性的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后产生的影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是什么相关内容。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