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条件、程序、办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2:15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收养协议》正本一式三份;

(5)、收养人二寸单人照片各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3张;

9、收养登记员向收养人询问收养意愿、经济收入以及如何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等内容。

以上证件、材料齐全有效,收养登记机关次日起3日内审批,,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