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民政司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25 08:33:15


四川省民政厅:

  你厅川民政民〔1986〕2号《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申请结婚能否进行登记的请示》收悉。

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作的解释,我们认为,张媛同雷维宇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张媛、雷维宇两人如在其它问题上也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