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0 04:35:15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判决结果、时间;   4、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5、申请理由及请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   1、;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 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