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9-08-28 18:16:15


  核心内容: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15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婚姻法解释三是根据审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起草的,共包括21个条文。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个征求意见稿,这是在今年11月15日,;;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安排,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具体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进入相关专题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针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认真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原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下是《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