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探视权和非婚生子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9-08-28 14:10:15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大家知道,在现代的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孩子的问题是越来越突出了,那么今年新公布实施的新《婚姻法》,又对两个群体进行了特别的关注,一个就是离婚家庭的子女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问题,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还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


  我们先来看看这么一个个案。


  法官:原被告探视纠纷一案现在宣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原告与其女离校园时间将其接走,至下星期一其女到校园时间,将其送回,如遇节假日,上述时间分别为,晚六时和早八时,寒暑假各增加两天,接送时间分别为,假期第二个星期六早八时至。


  今年六月份,在新《婚姻法》颁布一个月之后,,第一例探视权案,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探视问题有法可依,从此探视问题可以作为,独立的诉由,,就在法官宣读这份判决书的时候,远在上海的张琰女士,为争取自己合法的探视权,正在和前夫打着官司。


  1995年2月张琰和吴江涛夫妇,盼望已久的儿子出生了,然而孩子的到来,非但没有给这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带来多少欢乐,反而使得他们原本已经很脆弱的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


  前夫:养了一个儿子没有把她当供品一样给供起来,对不对,这个矛盾一闹,到九六年六月底,她撒手就坐到她娘家去了。


  从此两人过起了长达一年分居生活,这一年中张琰再也没见过孩子一面。


  张琰:分居一年我就到他那里去看,到他那里去看呢,他就把我挡出来,让我看不到小孩了,没有办法,只好仅仅想儿子,看不着,没办法,。


  1997年7月,,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离婚后。张琰多次提出看孩子,结果屡屡遭到前夫的阻拦。


  张琰:从结婚到现在我没有对不起你,也没有对不起小孩,你还要把我当成是仇人一样,像有什么深仇大恨,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为了什么。


  前夫:说我不给她看孩子,实际上都不存在,我的孩子,从中班到大班就在这里,他的母亲就住在前面,你看看是她近还是我近,这就是她起诉,说我不给她看孩子,根本站不住脚的,没有一点理由。


  吴江涛的父母家和张琰的娘家,其实就住在一个家属宿舍区内,相隔不过百米,孩子入托的幼儿园就在两家之间,张琰看孩子只能到幼儿园去看。


  张琰:看小孩也想领小孩,可是他不肯,,也不肯。


  前夫:我跟幼儿园老师说,如果她要来看,你就拿给她看,尽管让她看,但是有一点,不允许她领出幼儿园。


  由于吴江涛记恨张琰不能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所以坚决不允许张琰从幼儿园将孩子带走,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张琰丧失了与孩子团聚的权利。


  张母:天天老想小孩,讲话不会讲了,想他,心里面闷闷不乐。


  为了能把孩子领回家,,找过派出所、妇联、居委会,但一次都没管用。


  张琰:,他们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做不通,他们就是说,我们只是做思想工作,我们无能为力。


  张琰也想过打官司,但是她翻遍了当时的婚姻法,也没有找到,可以状告前夫的法律依据,事情就这样一拖再拖。


  张琰:这下正好新《婚姻法》出来了,那么就提出来。


  今年张琰了解到,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探视权有了规定,5月24日,, 状告前夫吴江涛 ,侵犯自己合法的探视权,并要求被告允许自己,每周六把孩子接回娘家。


:男方当时不同意,他认为探视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不准领回去,还要在男方自己也在场的情况下,一起看。


  黄律师:从探望的理解上来说,我的看法是不光是要看一眼,看一眼这种看视,这跟探望应有的含义,我认为是存在很大距离,因为探望权说到底是种亲权,你行使亲权的话,你父母对儿子这种爱的表达方式,仅仅通过看一下,我认为是不能表达出来的。


  前夫:探视这两个字眼,每个人理解能力不一样,我的理解探视是看,对不对,探视,看,看也是探视,如果她理解,领,也是探视的一部分,我否认她。


  屈法官:探视我们认为,我个人还是认为领回去,应该说,对双方都有利,为什么呢,这也是原告的权利的一方面。


  今年7月19日,,在孩子18周岁前,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的上午10点到下午四点,行使探望权,原被告交接孩子的地点,为被告吴江涛的住所 ,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地点,判决一周后的星期六,张琰如愿地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并把孩子领回了自己家。


  前夫:反过来我想这样也好,法律现在承认你了,一旦你虐待小孩,那你也,逃不掉。


  张琰:担心总会有的,比如他说小孩出了什么毛病,他总会找出种种理由不让我看的,他总会有理由的。


  阿果:虽然这个节目的最后呀,张女士是如愿以偿看到了自己的孩子,但是我发现在整个事,的发生过程当中,有一件事情特别有意思,就是说同样是探视权,但是每个人的理解却这么不一样。


:在以前国外有很多国家都有探视权,而我们国家没有,这样来讲呢,就造成了很多的弊端,,,判决里头没有探望,结果对方探望子女的时候,就遭到了另一方的拒绝。


  阿果:如果是孩子判给了谁,这主动权就在谁手里,对了,我想让你看你就看,我不想让你看,你就看不了。


:这次增加这个探望权,或者叫做探视权,应该说它是非常好的,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什么呢,一方面可以说是在,对父母子女之间感情的交流呀,对于父母履行,这种抚养教育的义务呀,应该说都是有好处的,从这个意义上,从这个立法的精神和背景,我们再来理解这个探视权,那么这就不是说,探视就不是只是看一看,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