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遗嘱独生子女或不能全额继承

发布时间:2019-08-06 08:18:15


  核心内容: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呈日趋增多趋势。陶建英认为,这种现象一方面折射出当今社会亲情、道德、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碰撞,同时也反映了公民在运用遗嘱处理财产方面存在3个误区。

  只有独生子女老人要不要立遗嘱?

  误区:许多老人认为只有一个娃娃,财产迟早都是他的,不需要立遗嘱。

  律师说法:这种观念可能会影响到财产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先于自己的父或母去世,那么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将参与继承遗产。

  因此,如果老人事先不立遗嘱,对独生子女而言,本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被动减少;对老人而言,个人的财产也没能按自己的意愿来传承。

  老人立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没有效?

  误区:不少老人有种观念,如果孩子不接受遗嘱方案,写了遗嘱也没用。

  律师说法: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误区:在前往遗嘱库咨询的老人中,不少老人因为子女天南海北,很难凑齐,就觉得遗嘱没法立。

  律师说法: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