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3 19:31:15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因此如果发生违约情形一般就是双方中的某一方,一方违约会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失、相关的工作不能进行以及其他的问题,那么如果一方违约的话,在劳动合同里面违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

  1、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法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劳动者往往也不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而会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选择离开。

  (3)用人单位必须有能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应为客观原因,例如单位破产、解散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5、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6、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三、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情形有哪几种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了解,违约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因而需要进行赔偿,这种赔偿知识赔偿方式中的一种,制定一定的标准也是让大家对于赔偿数额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