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17 12:42:15


  对于孩子的抚养父母总是具有难以推辞的责任,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并不想承认非婚生子女。孩子不管怎么样都是没有错的,因为他们并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所以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就有相关的一些保护原则和保护条款。那么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

  一、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上述规定概括起来是:⑴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⑶非婚生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⑷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相同。可见,我国的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生父如要求领回自行抚养,可由生父母协商解决,。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

  但我国立法中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还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未能规定具体的措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不完备和弱化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应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权益法律保护的立法,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一)、确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

  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时是生母,故意遗弃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法定抚养衣服的不在少数。在通常情况下,生父、生母都是以否认和非婚生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为由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而我国婚姻法又恰恰没有认领和准正制度,这使得非婚生子女处于不利地位。引入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填补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已势在必行。其中,确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尤为必要。首先,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许多国家的法律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必须经过生父母认领这一形成行为,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如法国、日本、秘鲁、比利时等。其次,确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维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无论我国法律怎样规定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非婚生子女还是另眼相看的。从土地承包、抚养、财产继承等实际操作上也是对非婚生子女不利的。而认领制度完全是为了使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找到亲生父母,得到生父母的关爱和良好抚养照顾为前提的。确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既可以使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又可以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于法有据。

  (二)、非婚生子女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我国在引入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后,还可以同时采取一些其他的有效措施,以便弥补这两个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进行保护,以加强效果。1、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认领和准正制度的设立,是基于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倘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在法条中不作子女婚生与否的界定,则认领和准正制度便无须设立,从而也杜绝了这两种制度出现法律漏洞的可能性,进而彻底实现了在法律条文及现实生活中消除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区别对待的现象,切实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分类,是以父母在子女受胎和出生期间是否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为标准的。这种分法无形中把父母的结合是否得到社会认可的责任,转嫁到子女身上。而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与父母之间是否具有婚姻关系没有关系。因此,有学者提出应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并与婚生子女统称“亲生子女”,表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全血缘关系。

  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于1997年12月16日颁布的《子女身份改革法》和《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法上的平等法》以及1998年4月6日颁布的《未成年子女生活费统一法》,在父母照顾权、出身、子女姓氏、监护权以及生活费请求权方面彻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间的差别。《德国民法典》中不再有“非婚生”一词。美国1973年颁布《统一父母身份法案》中,父母统称parent,子女统称child。所有的子女与他们的父母——无论已婚或未婚——用语完全相同。父母间的婚姻关系只是推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最重要证据。该法案已被美国许多州采用。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有关父母字的规定中,也没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二、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三、未婚生子抚养协议公证的流程和效力

  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因抚养协议涉及身份关系,所以必须双方亲自去公证处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且要提供当事人身份关系和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的公证事项有:(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抚养协议需载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探视权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因抚养费涉及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在直接抚养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或者被抚养人因患病、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