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罚款

发布时间:2019-08-15 05:26:15


  一般来说,生育小孩是在结婚之后的事情,这个的话有关的手续以及材料都是有的,而且是符合有关的程序的,那么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女方怀孕,然后生育小孩的话,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像是这种未婚先孕的,应该怎么样上户口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罚款

  一、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罚款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具体流程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三、非婚生子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罚款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小孩生育下来以后,我们是需要上户口的,这样的话对于小孩之后的生活,教育等方面都是有影响的,因此对于未婚先孕的这种情况生育的小孩,在上户口方面可能会有些许的不同,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