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拿孩子“当球踢”

发布时间:2019-08-06 08:02:15


一对夫妻离婚后,竟然都不愿抚养亲生儿子。近日,,对钟女士要求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0年3月,结婚调解离婚,当时未满1周岁的儿子小建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6年后,起诉要求变更小建的抚养关系,孩子随父亲杨先生共同生活,她支付每月150元的抚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活泼健康的小建像“皮球”一样被父母踢来踢去。双方列举了种种理由说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钟女士说她3年前患了风湿性关节炎和甲亢,需要长期服药,身体很不好,因此工作也没了。现在在经济上、精力上都已无力抚养孩子,而杨先生家经济条件比她优越。
,同年年底才放出来,至今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日常开销都要靠父母接济,自己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而且小建长期与母亲生活,所以在感情上与他也比较生疏,所以他无法抚养孩子。
,钟女士和杨先生离婚后,儿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现她因自身健康原因而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但从她提供的病史资料来看,她所患的疾病不会导致她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所以钟女士的理由尚不充分。而杨先生近期存在被劳动教养的情况,又缺乏工作和收入来源,7岁小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阶段,如果和父亲生活,可能对其健康成长存在不利影响。经综合考虑,父亲抚养儿子的条件并不优于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