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代老公打欠条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1-03-04 17:29:15


【案由】借条纠纷

  【案情实录】
  离婚前,老婆代替老公给债主打了一张货款欠条;离婚后,老公将前妻告了,。那么,这张欠条到底有效吗?
  2004年2月,登封城关镇农民赵先生家装修急用材料,王女士就跑到马某经营的建材门市部里,买了地板砖、马桶等价值8149元的东西。当时,王女士给马某打了一张欠条,并签上老公和自己的名字。
  去年12月,二人闹离婚,但在分担家庭债务上发生争议。赵先生认为,她未经自己同意,私自为马某出具欠条,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将王女士与马某一并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4月5日,,,被告王某代夫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驳回赵的起诉
  什么是“表见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一个人没有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
  比如,甲是某公司副经理,他找到乙说自己负责工人伙食,跟乙签合同,让其给公司食堂送来500公斤大米,回头再给钱。可等乙上门要钱时,公司经理不愿意了,说甲说了不算。但这时甲就是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乙当时可以认为甲受公司委托有权买米,所以公司应给乙钱,然后可以处理甲擅作主张。
  本案中,赵先生与王女士当时是夫妻,因房子装修而从马某处买东西,马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王女士打欠条,并签上自己和赵的名字,是真实意思表示,马某当时有理由相信王女士有老公的代理权,所以王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