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票子儿子争夺战

发布时间:2019-08-16 18:47:15


 

 如果房子能分两半,离婚是否更简单些?


  儿子:“为什么要让我左右为难?”


  妻子:“想玩火?你得付出代价!”


  开栏语
  中国的离婚率正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婚姻专家认为中国已经进入离婚高发期。目前广州市的离婚率为20%,居全国第三位。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每一场走向破裂的婚姻背后都有着不为人知的悲欢离合,笔者走访了专门处理离婚案子的律师们,听他们讲述了许许多多曲折动人的婚姻故事,本报特开设“例外”栏目,刊登婚姻爱情故事,并由律师提供点评和指导。
  我们也将耐心地倾听你在婚姻爱情中遇到的困惑和烦恼,请你来讲述自己的悲欢离合,我们将请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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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丈夫在外资企业担任部门主管,妻子是一家国有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夫妻二人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儿子,并在广州拥有三套房产,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应该幸福的家庭,却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经常产生摩擦,夫妻二人最终不得不走上法庭让法官来解决他们的家庭纠纷,离婚过程中,为了争夺孩子和房子,双方都绞尽脑汁,不择手段。
  
  孩子: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认识王显和他的妻子张圆圆是在东山区的法庭上,他们的孩子今年刚刚九岁,聪明伶俐,曾经在广州市举办的小主持人大赛上拿过奖,当法官问孩子愿意跟着爸爸还是妈妈的时候,孩子犹豫了好久,才说,“如果凭良心,我愿意跟着妈妈,如果凭喜欢,我愿意跟着爸爸。”
  琐事:一切战争的开始
  张圆圆是一家国有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十二年前,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她认识了在外企工作的王显,两个人一见钟情,很快由恋爱、同居到结婚
  初婚的生活也很甜蜜。但就在张圆圆怀孕期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冬天的一个傍晚,张圆圆由于很怕冷,就让丈夫去做晚饭。他竟骂骂咧咧,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张圆圆只好顶着严寒,挺着大肚子在冰冷的水里洗菜,然后把饭做好。出生不久的儿子经常在夜里哭闹,丈夫就开始发脾气,对她大声责骂。婆媳关系紧张也是两个人争吵的原因,张圆圆买番茄给孩子做菜她不喜欢,张圆圆给做完手术的丈夫炖冬虫夏草汤她也不喜欢。
  房子: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当时王显有五六万元的积蓄,张圆圆又向她的母亲借了一些钱,两个人在芳村买了一套房子,王显执意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他一个人的名字。这为他们以后的感情破裂埋下了隐患。
  2000年,张圆圆所在的单位分了一套房改房,王显的事业也蒸蒸日上,夫妻二人又在滨江东路按揭购买了一套临江豪宅,每个月的供楼款高达6000多元,主要由王显一个人承担。滨江路的房子虽然豪华舒适,但离张圆圆上班的单位太远,来回要乘车需要一个小时,她提出要去住单位的房子。王显反复劝说,希望她以家庭为重,如果分居,孩子会缺乏母爱和家庭的温暖,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但张圆圆一口回绝。
  “周末夫妻”:给了婚外恋一个借口
  两个人开始“周末夫妻”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也为第三者的插足提供了可乘之机。
  2001年11月的某个晚上,王显要加班,他让张圆圆照顾孩子,后因加班突然取消,王显于晚上八点多回到了家,他发现张圆圆并没有在家中。王显开始查询家里的来电显示,发现七点多有张圆圆的一位领导曾经来过电话。晚上11点15分张圆圆才回家,她看到王显在家显得十分的惊慌。王显心里很疑惑,在王显不断的盘问下,张圆圆对于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总共给出了七个不同的解释。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显邂逅了自己的初恋情人,两个人保持着良好的联系,几次约会王显都把儿子也带上,三个人在一起玩得很开心。张圆圆知道后大发雷霆,王显也是一个倔脾气,争吵中“离婚”二字就脱口而出了。
  幸福:等于30万?
  经过一个月的考虑,王显正式向张圆圆提出离婚,并说明离婚的条件只要他能做到的都会尽量满足。王显特别声明:不管结局如何,好聚好散,尽量减轻对孩子的伤害。不要在孩子面前讲彼此的是非。
  张圆圆的答复是要王显给她30万。王显当然不能同意这样的条件,从此两个人就踏上了漫长的离婚谈判之路。双方都聘请了律师,张圆圆一会说要30万就行;一会说只要孩子其他什么都不要;一会又说孩子、房子、钱都要。
  为了收集王显有“婚外情”的证据,张圆圆费尽周折找到他初恋情人的丈夫,极力说服他提供妻子出轨的证据,并保证自己也会在他们离婚的时候出庭作证。
  在夫妻争吵的日子里,儿子是王显唯一的精神支柱,面对父母的离异,孩子表现出超乎同龄人的冷静。但他平静的生活也很快被打断,妈妈不停地来做他的思想工作,问他讲不讲良心,如果讲良心一定要在法庭说跟着妈妈。妈妈偶尔回家一次,都会与爸爸大吵大闹,甚至到了报警解决的地步。
  法庭最终的判决是房子归王显,孩子由张圆圆抚养,王显每个月必须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用。
  律师点评
  如何在离婚时算清账
  启兴律师事务所周睿律师
  这是个很有参考价值的案例,里面涉及了多个在离婚纠纷当中经常出现的内容:
  □ 婚外情的调查
  □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归属
  □ 婚后双方按揭购买的房产的归属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改房的归属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经营的商业实体的归属
  □ 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
  □ 儿女抚养权的归属
  □ 抚养费的计算
  ……
  差不多每个离婚纠纷当中都或多或少地掺杂着上述这些情况。每个问题回答一下,对于诸多的读者可能是有参考和借鉴价值的,所以我在下面对于以上的这些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婚外情
  婚外情在现今的社会里面,是酿成离婚纠纷的一个比较常见的原因。我国婚姻法只是规定在有配偶而与异性同居超过三个月的时候,过错方应当做出赔偿。但是这个证据怎么取得呢?是非常困难的。绝大多数第三者都是在暗,被侵害一方在明。调查取证是十分困难的。而我国法律也不允许私人侦探社的存在,也没有国家机关有法定义务帮被侵害一方来调查婚外情的情况。这样一来,婚外情的存在也的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法律的盲区了——尽管法律的惩罚条文是存在的。本案中双方都认为对方有婚外情,但是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所以法庭唯有不予理睬这种陈述。而我所见过的获得最确切的婚外情证据,是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家庭妇女,带上娘家上十口人,半夜闯入丈夫姘居的房屋并且报警而得到的。
  
  房产权
  婚姻当中的房产往往是离婚纠纷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之一。一般来说,婚前房产属于婚前购买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按揭期间是延续到婚姻以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划分了;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署名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取得一方都需要给予对方适当补偿,但是判给谁,,比如谁缺房子住,谁照顾孩子,谁上班比较近,谁使用比较便利,还有更多的小理由都是法庭在最后判决前会审查并且考虑的。房改房实际上也一样是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所以划分方法和上面的要求并没有不同。
  
  抚养权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抚养权的问题。有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当然也有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的。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法庭只是考察最后谁能提供一个对孩子有利的生活环境。这个环境要具备一些基本因素,比如对孩子的态度,经济环境,孩子对一方的喜欢程度,居住的情况,是不是会更改孩子的生活习惯,是否不利于孩子青春期的发育(比如父亲来抚养女孩),是否合乎人类天然的生理要求(比如哺乳期的孩子判给女方)。所以法庭最后的判决实际上是一个综合很多客观情况的结果。而抚养费的计算除了看双方各自的表态外,法庭一般不会判决超过一方单月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