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付离婚时对方隐匿房产的技巧?

发布时间:2019-08-12 01:10:15




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共有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应付对方隐匿房产的伎俩及相应对策如下。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当事人一方如果拥有较为丰裕的收入,如月薪在五千元以上,很多人的不动产可能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一段时间有没有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其购房的目的何在?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不动产价值几十万元时,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这笔支出就值得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对抗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合,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方便或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方式:

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咨询热线:0755 - 83713738


相关知识

  • 二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办法
  • 最新离婚房产评估机构
  • 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 反悔离婚财产调解的处理方式
  • 离婚唯一房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相关问答

  • 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房产过户 2个回复
  • 房产房产分割. 23个回复
  • 房产房产继承 2个回复
  • 房产转让后房产问题 4个回复
  • 房产公司扣押房产 2个回复

热点聚焦

事实婚姻夫妻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手续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判决书范文
夫妻离婚分居证明范本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网友关注

  • 夫妻离婚分居证明范本
  •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 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 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 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

问答专辑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房产纠纷处理原则
离婚房产纠纷诉讼时效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全新婚姻法全文(2001年修订)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002年)
  •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全文
  • 收养法全文
  • 继承法全文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赣州律师
  • 嘉兴律师
  • 泉州律师
  • 汕头律师
  • 银川律师
  • 中山律师
  • 珠海律师
  • 常州律师
  • 衡水律师
  • 衡阳律师
  • 绍兴律师
  • 泰州律师
  • 六安律师
  • 南阳律师
  • 三亚律师
  • 荆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淄博律师
  • 南通律师
  • 浦北县律师
  • 江华县律师
  • 即墨市律师
  • 凤冈县律师
  • 双峰县律师
  • 嵩县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高碑店律师
  • 永康市律师
  • 赫章县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嘉祥县律师
  • 通江县律师
  • 蕲春县律师
  • 来凤县律师
  • 卢龙县律师
  • 泗县律师
  • 兴业县律师
  • 潢川律师
  • 鸡冠区律师
  • 宁海县律师
  • 霍邱县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安溪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溧水区律师
  • 埇桥区律师
  • 新县律师
  • 平江县律师
  • 赣县律师
  • 2018国庆放假安排
  • 三方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 个人开店流程
  • 买卖契税的处理方式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典当房屋流程
  • 养老保险证明怎么开
  • 劳务派遣工的形式有几种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降薪怎么办
  •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 反诉可以口头提出吗
  • 团伙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 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
  •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管辖
  • 最新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 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能买吗
  • 注册商标转让流程
  • 流产休假规定
  •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 破产债务包括哪些
  • 破特大冻品走私案
  • 签订劳动合同书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 身份证遗失声明怎么写
  • 醉驾处罚标准
  • 银行卡取消挂失流程
  • 法人
  • 民事责任
  • 非法征地
  • 证券交易
  • 仲裁员
  • 专利申请审查
  • 行政赔偿程序
  • 行政司法赔偿
  • 委托拍卖合同
  • 拖欠工程款纠纷
  • 建筑工程索赔
  • 房产买卖合同
  • 合同诈骗
  • 遗嘱
  • 经济仲裁申请
  • 劳动仲裁争议
  •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 商标仲裁
  • 单位犯罪
  •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 立案的程序
  • 传唤
  • 行政诉讼时效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借条格式
  • 暴力征地
  • 专利申请撤回
  • 拐卖儿童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