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家产无着落 房子没有产权到底该判给谁

发布时间:2019-08-10 04:22:15


卢伟与马慧娟于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1996年,卢伟向信用社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因工作关系长期在外。由于夫妻离多聚少,马慧娟遂与卢伟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后,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由于卢伟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离婚诉讼。同年4月,离婚

今年1月,起诉离婚,并要求马慧娟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割支付其3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马慧娟诉称卢伟在外工作期间包养情人,对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过错,因此卢伟应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另外,双方还就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提出了各自的主张。

,卢伟、马慧娟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予以准许。马慧娟虽主张卢伟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但却未能就此举证,。

对于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主张,大部分内容也只是双方的胡乱争吵诉求,未能举证证明,。由于卢伟获准建成的一座三层房屋和马慧娟获准建成的五间平房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

                    

                         WWW.law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