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更房屋权属要交契税吗?

发布时间:2019-08-30 14:47:1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

的产权房应属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如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势必对夫

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方如同意,将产权房转给另一方所有,是因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属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房屋共有权的变动和房

屋产权转移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需要征税的是房屋产权转移行为,而

不包括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行为。国家税务局对此有明确规定: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

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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