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将房产赠儿 女方反悔起诉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11 17:10:15


  案例: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孩子,事后女方反悔,要求分割该房产未果,遂起诉。近日,,判决依法不予支持。

  女方林某和男方吴某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婚前男方有新区某村四间平房。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现居住所有房屋均归儿子吴某所有。今年4月,女方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撤销其和男方在2009年6月8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要求分得协议中所写房屋的一半。

  审理:

,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合法有效。且原被告婚生之子吴某表示接受赠与,该财产赠与协议已生效,女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协议,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