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判归儿媳 父母起诉索要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9-08-04 14:03:15


  儿子离婚了,房屋判归儿媳所有。当初分户时立下的居住协议化为泡影。近日,宁波老吴夫妇选择将离了婚的儿子儿媳一同告上法庭,。

  2002年,婚后3年的吴某从家里分户,老吴出资23万元资助吴某购买房屋,此外还约定,老吴夫妇享有购进房屋的居住权直至百年。当年下半年,吴某在宁波市江东区买下一套商品房,双方都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老吴拿出了23万元钱还另外借给吴某购房款14万元,吴某也让老吴夫妇搬进来一起居住。

  平淡的日子过了2年多,分歧出现在吴某和妻子闹离婚后,之后的4年这个家庭连打了6场官司。2005年,因吴某和妻子童某感情不和,俩人协议将20多万债务由童某承担,房子写给童某所有。,案子在二审期间,老吴便打起了另一场官司,要求吴某夫妇归还购买房屋借款14万元,。与此同时,吴某也和童某离了婚,。

  童某既然和吴某离了婚,当然也不乐意老吴夫妇继续住下去,不到2个月时间连换了3把锁。而老吴夫妇则认为当初是自己掏钱赞助儿子买的房子,而且还有书面约定可以长期居住,。

,首先确认当初双方定下的约定合法有效,也认可了老吴夫妇之前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因老吴资助吴某买房发生在吴某与童某婚姻存续期间,老吴赠予的23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江东区的房屋已被判归童某所有,房屋的所有权随之发生了变动,作为所有权一部分的居住权也自然发生了转移。

  按常理来说,老吴夫妇知道吴某和童某闹离婚时,应该清楚房屋的所有权可能发生变动,。可在吴某夫妻离婚诉讼和之后的购房借款诉讼中,老吴都没有行使这一权利,现在房屋所有权,老吴再提出要求,。

  房屋现已判归童某个人所有的,她与吴某的婚姻关系也已解除,已没有义务再承担老吴夫妇的居住问题。。老吴不服一审判决,。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