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诉刘某性猥亵侵犯人身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22:22:15


  [案情]

  原告:杨某,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原海南方海木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赵某,男,197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原海南方海木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吴某,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原海南方海木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枝唐、吴坤卿,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68岁,汉族,海南方海木业开发有限公司人事顾问。

  1999 年大年初二,被告刘某以拜年为由,邀请原告吴某到其家中吃饭,吃完饭后,被告借下棋为名,邀原告吴某到其办公室下棋,并留原告吴某留宿。当晚十时左右,被告带原告吴某到办公室里的卧室休息,原告吴某提出与被告各睡一张床,被告却以被子不够为由,要求两人同睡一张床。原告吴某也未反对,于是两人同睡一张床。被告此时却抱住原告吴某,要与其亲吻,并抚摸原告吴某身体,致使原告吴某感到受污辱,只能将其推开,但被告仍用一只手抱住原告吴某要求一起睡。原告吴某因考虑工作是由其介绍,被告又手握人事管理权,便未反对,但要求被告不再摸他和亲他,被告答应后自己睡了。直到次日早晨,原告便回去了。

  2001年2月13日下午六时左右,被告刘某打原告杨某呼机,以下棋为由,邀请杨某到其办公室。原告杨某赶到其办公室后,被告刘某便将原告杨某抱住,一边亲其嘴,一边摸其身体。原告杨某感到厌恶,便挣脱着不让被告刘某继续其行为。被告刘某便叫杨某来下棋,直到晚上九时,被告刘某提出要原告杨某陪他过夜,原告杨某便以要上夜班为由,离开了被告办公室。

  2001年2月22日晚八时许,原告赵某准备向被告刘某请假回家,便在公司办公室呼被告刘某。被告赶回到办公室后,刚好有人与被告谈些事情,待被告谈完事情后,便叫原告赵某一起下棋,直到晚上十一点,被告以天晚路远为由,留原告赵某留宿。原告赵某答应后,被告便带原告赵某到办公室旁边的房子里休息。进房后,被告忽然将原告赵某抱住,并用手抚摸其下身,原告因考虑工作,未敢对被告发怒及作太大的反抗,只能通过身体挪动或拨开被告的手作为反抗。直至次日清晨,原告赵某才回工厂。

  原告赵某在经历此事后,于2001年3月1日,将此事原由说给了同事张志敏,张志敏便在单位内询问其他人有无此类遭遇,于是问出了原告吴某及杨某。当日,原告赵某、吴某、杨某三人与张志敏都正式向方海公司辞职,并委托张志敏出面与被告刘某交涉道歉及赔偿事宜。诉讼中,张志敏也出庭作证,称其在2001年3月6日,受三位原告之托与刘某协商此次事件的解决办法,并告知被告刘某如协商不成,。被告在协商中也承认有摸和亲三位原告的行为,但认为只是长辈对晚辈疼爱的一种方式,并认为原告是想借此勒索,不愿就此事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