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3 05:45:15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办理协议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应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

  夫妻双方应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方式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协议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此外,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