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发布时间:2019-08-23 05:38:15


  在烟台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应提交什么资料?法律上是如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单独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关于生育二胎的条件的知识拓展

  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