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被判赔偿56万

发布时间:2019-08-30 21:02:15


案情介绍:

2004年3月,因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11岁的珊珊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想通过矫正手术,“让自己的后背变得直直的”。
  
手术分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手术都很成功,4月9日,医院为珊珊进行最后阶段的矫正融合术。术后第三天,珊珊的双下肢失去知觉。多次康复训练后,珊珊至今仍无法独立行走。此外,她感觉“脊柱弯曲的程度比以前更严重”。认为儿童医院的治疗给她和家庭造成极大的痛苦,,索赔220万元。
  
鉴定结果:

2006年9月,就此医疗纠纷,北京市医学会做出鉴定称,“珊珊术后发生脊髓损伤是此类矫正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但医院在术后对患儿病情观察不仔细,对术后出现的双下肢活动障碍处理不及时,存在医疗过失,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儿童医院认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同意按相应规定赔偿其损失,但同时提出反诉称,珊珊病情稳定后拒不出院,,并给付15万余元住院费用。
  
经法官调解,儿童医院与珊珊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56万余元。与此同时,珊珊则需支付7万余元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