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发布时间:2019-08-24 18:31:15


1、 ?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

  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案例、。

  [法律法规]

  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