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需聚合妇联、公安、法院力量

发布时间:2019-08-17 20:42:15


  “今年上半年,家庭暴力;今年1-7月,......”7月29日上午,黄山市妇联、、。记者在培训现场了解到,今年3月以来,黄山市相关部门围绕“反家暴”做了大量的工作。

  A 妇联: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其中6件为家庭暴力,。”屯溪区妇联主席毛志英介绍说,为完善平台建设,,。在工作中,毛志英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女性具有依附性,反家暴的意识薄弱;妇联专业人才缺乏,实践能力严重不足;妇联组织定位不清,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等。毛志英建议,除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干预体系,还需更多的社会呼吁和资源联动,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要密切配合,政府可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将反家暴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如今5个月过去,“家事”有了“国法”管。市妇联主席张伟认为,要让“反家暴”真正从法律照进现实,必须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和特定群体的宣传培训引导。“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和有效配合。”她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报警投诉、联合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搭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强大合力。

  B :涉案审理面临难题

  今年4月29日,,给施暴方戴上“紧箍咒”,较为明显地限制了其进一步实施暴力行为,为我市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强力案例。

,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面临着家暴行为的认定和举证两大难题。在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中,家暴情节的认定与后续案件的审理息息相关,比如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等。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提及如何认定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审判实务中以“经常性”和“严重性”来认定家庭暴力行为,但在具体认定时仍存在困难,比如,身体上遭受暴力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能被准确地认定为构成家暴?在一些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互殴”情节,双方当事人均指责对方有家暴行为,“凡是动手即是家暴”的标准明显不适用。另外,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归于受暴者,但家庭暴力具有明显的封闭性、隐密性等特点,家庭暴力一般都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很少有第三人知道,受暴者收集保存证据存在一定困难,造成审判实践中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寥寥无几。

  程婉建议今后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要主动加强与妇联、、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组织的联动,整合各部门力量携手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为受暴者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C :家暴不是家庭私事

  今年以来,,批评教育58人次。,据统计,夫妻间(包括离异夫妻)是发生家庭暴力的主要群体,约占9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暴力(包括继父母、岳父母)约占3%,兄弟姐妹(包括表兄弟、堂兄弟、妯娌)约占4%。发生抓扯导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占15%,采取言语威胁、摔东西等冷暴力的占10%。

,为做好反家暴法的贯彻落实,: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反家庭暴力的工作能力。要组织开展对反家暴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能力素养。二是从源头预防,加强信息收集和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三是严格执法,认真做好接出警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及时出警,不得拒绝、推诿、拖延,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制止伤害行为,用手机固定证据,同时协助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

  (原标题:反家暴:路漫漫需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