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非法同居闹“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12 12:08:15


非法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周x刚和吴x同居6年,没有办理结婚证,且在同居期间有了孩子。后双方处于各种原因导致分居。之后,同居关系。最终,双方谁也没有在这场官司中获得胜利。

  男方:同居期间多次受到家庭暴力

  2006年7月,离婚”案件,该案原告周x刚,系兰州市城关区个体经营户,。而该女子名叫吴x,她坚决否认了周x刚“同居关系”的说法,并称他们是合法夫妻

,周x刚诉称,其与吴x是在生意场上认识的,由来两人同居生活,2001年10月,他们有了孩子,但由于感情基础不好,吴x不尊重他父母,对他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使他的心灵受到了严重伤害,2006年3月,他与吴x分居生活,吴x拿走了全部财产,现两人已不可能补办结婚登记,,孩子由被告抚养。

  女方:结婚证已补办 是合法夫妻

  吴x认为周x刚所诉内容与事实不符,她与周x刚相识后,是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但两人于2002年在宁夏某镇镇政府补办了结婚证,故他们是合法夫妻。目前,结婚证都放在周x刚处。两人结婚初期感情很好,根本不存在她对周x刚经常施加家庭暴力的问题。而在2006年4月29日,周x刚趁她不备之机,将其6万元货款带走便离家出走,后她多次电话联系周x刚,对方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回家。吴x表示,只要对方回心转意,双方互相谅解一定会和好,故不同意离婚。

: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

,确定原、被告两者关系,是此案审理的关键之所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现宁夏某镇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吴x与周x刚领取结婚证的记录。同时进一步查实了吴x与周x刚的同居关系,及双方同居期间生育有子,近年来,双方因家务琐事、经济问题引发家庭矛盾,致使两人无法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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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与周x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周x刚要求解除与吴x的同居关系,予以支持。关于该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生育的男孩,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现孩子随周x刚生活的实际情况,孩子由周x刚抚养有利于未来的成长,吴x每月应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元,从2006年10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而关于吴x所述关于周x刚曾转移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因均无证据予以证明,。(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举案说法

  针对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少华律师事务所张伟仪、李晓东律师。

  记者:一般的离婚案件与这类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有哪些区别?

  律师:自新婚姻法公布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非法同居处理。立案后,只能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是合法夫妻,,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才有可能判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判定不准予离婚。

  记者:吴x与周x刚同居期间,未领取结婚证所生子女,是否拥有合法性,是否与婚生子女一样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律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协议不成,,。

  记者:同居期间财产能否分割?

  律师: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在同居期间确实购置了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