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告母亲索要抚养费 法院调解重架亲情桥

发布时间:2019-10-09 14:52:15


近日,起诉,。由于儿女都未成年,其法定监护人王某参加诉讼。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成功达成了协议。

    两原告被告与原告之父同居所生子女,2009年2月被告与王某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因被告不给付原告的抚养费,从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法官通过对案件深入细致的了解,认为,本案系抚养纠纷,应该尽力调解才不至于亲情恶化。于是,找来当事人,从父母、亲情的角度感化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意识到,虽然离婚的两个人已不是夫妻,但毕竟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是无辜的,骨肉亲情是割舍不掉的,一切都应为孩子的利益考虑。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