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子同居27年未登记 想嫁别人须先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21 08:45:15



“我怎样才能解除和他的这段婚姻?”打工的马女士来维情婚姻咨询求助说,尽管没有和丈夫登记,但两人在一起生活了27年,还生了三个孩子,如今她想再组建新的家庭遇上了难题。

马女士:没登记也有束缚

马女士说,27年前20岁的她认识了孙某,很快和对方就私定了终身。27年间,两人虽然没登记,但一直过着正常夫妻生活,还先后生下了3个孩子。原本打算好好过日子,可偏偏孙某处处怀疑她,动辄就说她有外遇,加上其它生活琐事,两人的吵闹也是接连不断。5年前,她一个人“逃”到了保定,找好住处返回老家接孩子时,被孙某发现了。为彻底摆脱丈夫,几年间马女士四处躲避,给人家做保姆来维持生活。

如今47岁的马女士希望重新组建家庭,原以为和孙某没有登过记,不会有什么束缚,可一打听懂法律的朋友才知道,再结婚就属于重婚,于是犯了难。

维情律师:起诉

马女士说,这几年躲来躲去,也不知道丈夫在干些什么,就算和丈夫协议离婚,对方也不可能同意,为了解决她和丈夫间的关系,她非常着急。

维情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马女士与丈夫生活了27年,虽然没有登记,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夫妻关系,因此要想再嫁,都必须先离婚。,即使找不到丈夫,也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寻找丈夫出庭应诉,公告期满丈夫仍不出现,审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