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0-04-25 23:22:15


  问: 我借给朋友3万元做生意,约定一年还清,但到期后他不还,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种种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说生意失败已破产了,身无分文,,他已与妻子离婚,并把一些财产转给他妻子了,请问这样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朝阳市 李小姐

  答: 你与你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明确的,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但要通过诉讼的程序要回你那3万元钱,你朋友的偿还能力确实很重要。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你就先要切实搞清你朋友的财产状况,如房产、债券、股票、大宗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