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4 19:01:15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往来更为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婚姻关系有所不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涉外婚姻的认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这里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1)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2)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在我国,涉外婚姻还指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之间的婚姻。而涉外离婚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三、离婚判决的承认

  1、,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2、,;

  3、,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4、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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