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管辖法院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9 16:54:15


  我们知道一旦婚姻无效的话,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

  1、案件管辖

  案件,由机关所在地的基层管辖。,,,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2、 审理与裁判

  《解释(一)》第9条规定,,对的审理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由此可见,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泫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

  第十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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