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0-12-02 08:03:15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情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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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另外,,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以有独立请示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婚姻当事人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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