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0 13:13:15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婚姻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二、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

,必须是申请时该婚姻仍然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否则不予支持。如,结婚时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如男女双方均已符合法定婚龄后,再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依法不予支持。因为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无效。此时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起诉离婚而不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