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19:19:15


  我想国家之所以制定那么多的规定,也无非是为了使得社会更加的稳定,使得社会更加有秩序,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也许有些人就一味地认为就是约束管理自己的条条框框,但是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就要遵守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

  一、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能会忽视无效的情形,我们只在乎有效的情况,我们很少能真正的为自己的决定和选择做决定的,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做出错误的选择,然后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