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索要劳务补偿10万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17 04:02:15


    当了8年的上门女婿,妻子提出了离婚,男方便以自己为女方家里做了不少事为由,要求女方支付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10万元。,准许两人离婚,但上门女婿提出的10万元索要请求则不予支持。

  

    据了解,2001年,奉节县男子姚某入赘到邓家,当起了上门女婿。婚后,姚某夫妇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也是一般,2005年两人收养了一女婴。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姚某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去年底,起诉离婚,并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女儿,不要求姚某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在庭审中,姚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自己在邓家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为邓家做了不少的事情,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所挣的钱全部交给了女方,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许多活,要求邓某补偿自己在当上门女婿期间的劳务费、辛苦费10万元。女方却表示,家庭财产可以对半分,但要求另外的补偿不可能。

  

,邓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对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对于姚某提出的劳务补偿问题,,姚某在婚后为了家庭所付出的劳务,系法定的夫妻义务;姚某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目前在法律上无依据,不予支持姚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