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东西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婚姻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19-08-19 00:30:15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