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举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18 21:32:15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