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瞒女方起诉离婚 上庭知法院早已判离婚

发布时间:2020-10-14 06:04:15


,女方提出申诉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一段荒唐狼狈、没有尊严的同居生活;一个问题重重、破绽百出的婚姻关系;一场风波迭起、不明不白的离婚诉讼;一条艰苦辛酸、跌跌撞撞的申诉道路。昨日,不满对自己离婚案缺席审判的阿凌,向时报记者讲述了她与广州前夫肖某的离婚诉讼。

广东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也不乏有当事人逃避婚姻家庭义务的情况,,如何适当运用缺席判决,应当成为法律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一段孽缘 同居生子1岁多才结婚

今年35岁的川妹子阿凌在1990年来到广东打工。1996年4月,在白云区一家酒店做迎宾小姐的阿凌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广州某国家机关做警官的肖某。肖某比阿凌大10岁,对阿凌不错,阿凌一直以为他离异,当年10月,两人同居了。1998年12月,阿凌为肖某生下一个儿子。

2000年1月,孩子都1岁多了,。登记时,阿凌才知道肖某1个月前才刚与前妻离婚,也就是说,肖某是在跟她登记前才匆匆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关系!木已成舟,尽管阿凌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还是跟肖某正式登记结了婚。婚后,肖某并没有为儿子办理户口,孩子至今是个“黑户”;更甚的是,他似乎把家当旅馆,很少回家和阿凌母子过家庭生活。

男方起诉离婚 因为女方有孕被驳回

2003年“十一”期间,阿凌发现,丈夫事实上与前妻恩情未断,一直暗中同居。得知真相的她愤怒报警。不过这样的家务事警察也难管,事情不了了之。闹了这次后,肖某干脆心一横,长假刚过,,以“无恋爱基础、婚后基本未同居、感情无法挽救”为由,要求离婚。

自从肖某翻脸后,阿凌母子就被迫搬离了原来住的肖某在白云区的住房,在广州的亲友家轮番借住。阿凌说,拮据无助的时候,母子俩甚至睡过桥墩。尽管如此,阿凌为儿子考虑,不愿离婚。正巧,诉讼期间,她发现自己再次怀孕。由于《婚姻法》有“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2004年5月31日,,驳回了肖某的起诉

女方起诉离婚 上庭后惊悉两人早分手

作出裁定的当天,,通知她去取回裁定书。在广州的亲友家里借住毕竟不是长远之计,此后,阿凌母子便回了四川老家。想到长痛不如短痛,去年春天,阿凌回到广州,决定同肖某离婚。由于她手里没有结婚证立案。去年4月1日,在律师的帮助下,,证实肖某与她当时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这份证明,阿凌得以立案。

去年5月中旬,。肖某不慌不忙拿出一份判决书,。阿凌大惊失色,法官也大跌眼镜,还一个劲责怪肖某“有如此重要的证据材料,却不在举证期间提出”。这样一来,这桩“早有判决”的离婚案就审不下去了,。。

男方捣鬼

。原来,2004年6月15日,,,要求与阿凌离婚,并提出儿子由女方抚养,“无业”的他自愿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发现肖某提供的阿凌的手机号码打不通,于是认定她“下落不明”,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她送开庭传票。正在四川老家的阿凌自然无法看到公告。

60天公告期届满后,,阿凌自然也没有到庭答辩。2004年10月10日,:准许肖某和阿凌离婚,儿子判归阿凌抚养,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就这样,阿凌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肖某早已“离婚”!

案情发展 离婚判决不可逆无助母子申诉难

婚虽然离了,可孩子呢?抚养费呢?双方的共有财产呢?阿凌一筹莫展。更让她愤怒的是,肖某竟在再次起诉她时,在她的电话号码做手脚(11位数手机号错写1位数)欺骗法官。由于阿凌当时并不在广州居住,,不应当受理肖某的起诉。

为了挽回损失,去年6月,再审。去年8月,,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就是不可逆的,不能再审。如果阿凌对儿子的抚养、双方的财产有异议,可以另外起诉。

阿凌不服,。日前,广州中院受理了阿凌的申请,但到目前为止仍无实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