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否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发布时间:2019-10-04 18:31:15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