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

发布时间:2020-12-10 15:09:15


江西余干县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所生男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但男方一直怀疑自己不是亲爹,要求依法做亲子鉴定,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可不再承担抚养费。 ,男子张某与女子赵某,于2004年3月结婚,次年10月生下一男孩。此后,由于张某与赵某长时间两地分居及其他原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于2006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不断听说,前妻赵某早就暗中另有男人,,要求确认“父子”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女方虽予以了反驳,但在诉讼期内拒绝到庭,更不配合提供亲子鉴定所需的样本,致使亲子鉴定无法进行。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张某与前妻婚后所生男孩,不存在父子血缘关系,今后不再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