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事实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1 16:40:15


  损害事实的认定会影响到侵权责任的承担,但是影响到损害事实的认定也有很多因素,因此很多人对损害事实如何认定是比较上心的,我国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损害事实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损害事实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1)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合法的利益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2)损害具有可确定性。损害的确定性,是指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被加以确认。不能确认的损害不能成为侵权法上的“损害”。损害的确定性表现在:损害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如果损害的是“受害人”非现实的、未来的利益,或者损害的是“受害人”主观臆想的利益或不为社会一般观念所认可的利益,那么,这种损害就是不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对损害事实存在的理解不应只局限于对受害人财产或人身的实际毁损或伤害的层面上,而且还应包括对受害人现实权利侵害的内容。

  (3)损害具有可补救性。损害的补救性,是指受害人能够在法律上获得救济的最终后果。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只有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补救的必要性时,才会使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相应的补偿。这就要求受害人的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受害人所遭受的只是极轻微的损害,那么,该损害就不具有补救的必要性,侵害人也就不会承担侵害责任。判定侵害是否达到需要补偿程度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法官根据法律的精神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作出的判定。

  二、侵权主体的认定

  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有行为能力,其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民法通则在这里对"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的性质讲得还不够清楚的话,那么,。其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明定为侵权行为。其中的被监护人自然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据此,完全有理由地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主体,其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而与其是否具体承担民事责任并无必然关联。

  三、侵权损害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综上所述,要认定损害事实就必须要有现实的损害发生,并且损害结果是由损害行为所导致的,对于侵权主体也需要进行认定,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损害事实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