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女儿抚养费 教育无果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08-03 07:08:15


作者:周军 严长龙 2007年10月14日,申请执行抚养费10200元。至此,一起抚育费执行案件顺利得到了执结。 2004年8月,调解离婚,按调解协议,婚生女孩由其父亲徐某抚养,母亲张某每年付抚育费1200元,直到女孩18周岁为止,合计20400元, 张某在2004年8月16日给付10200元,余款在2005年6月30日前付清。调解生效后,张某只支付了抚育费10200元,所欠抚育费一拖再拖。2005年7月4日,,要求张某给付所欠抚育费10200元。 ,于2005年7月18日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张某于三日内履行义务。之后,张某多次传唤不到,又行踪不定,有意逃避执行。 2007年10月13日,。,但张某对未付抚育费的行为毫无悔意并一意孤行。执行法官当即对长期拒付女儿抚养费的张某宣布实施拘留处罚,并依法律程序将被拘留人张某送进拘留所。 张某被拘留后,经过执行工作人员的多次宣传和教育,终于认识到东躲西藏、拒付抚育费的作法是非常错误的,,交付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