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28 22:53:15


  在上个世纪可可呢过未婚先孕这件事情就是一件很让人丢脸的事情,因为宗法伦理观念的影响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大的。但是现在有很多的人就是未婚先孕的,因为现在年轻人的思想都比较开放。对于结婚这件事情也并没有那么重视。那么未婚先孕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未婚先孕孩子抚养权分配及其相关问题。

  一、未婚先孕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题,、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因此,孩子判决给张先生的可能远大于判决给妻子,首先,孩子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孩子已经选择张先生了。再者,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法律上也明文规定,孩子优先判与照顾孩子一方。

  未婚生育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固定住所,有无不良嗜好,孩子的大小等,通过综合衡量,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从如上几个方面,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优势去抚养孩子。

  三、哪些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以上就是关于未婚先孕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及其相关问题,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应当由小孩的父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